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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電梯保養造假遭停業一年 聲請停止執行遭駁 2017-03-28

台北市政府日前稽查大賣場、社區時發現,知名電梯公司「通力」造假、偽簽保養紀錄,因此都發局依「建築法」規範,勒令通力停業1年,停業部份僅從事升降設備維護工作,至於通力其餘業務,包括安裝、買賣電梯等,則不在停業範圍內。通力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訴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通力未釋明有何緊急情事,今駁回其聲請,仍可抗告。

 

法院指出,停止執行停業處分,並非訴願機關無法處理事項,縱使已開始執行停業處分,通力仍應釋明究有何緊急情事,非即時由行政法院予以處理,則難以救濟的急迫情事,但通力未能釋明即直接在今年310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法院表示,北市府在好市多公司內湖分公司大賣場內,查獲通力維護、保養的昇降設備涉違反建築法規定,而通力受任維護及保養的建築物昇降設備,多設置在公共場所,北市府作的停業處分,已牽涉重大公共利益,所以停止執行停業處分,對於公益有重大影響,不得貿然停止執行。

 

此外,通力所稱損害均屬財產上的損害,可以用金錢補償,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認定已達難以回復損害程度。

 

台灣通力是國內最大的電梯廠商,除了一般公寓、大廈之外,不少公共場皆使用通力電梯,其中包括民眾經常使用的台北捷運、貓空纜車等。

 

通力在去年底傳出維護保養紀錄造假不實,北市建管處二月曾前往某大賣場稽查,內部也為此召開多次會議,於3月初簽陳市長室,並隨即於3月初下令,要求通力公司勒令停業1年。

 

建管處表示,北市府依據「建築法」77條之四、第五項規定,以「不得將專業廠商登記證提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之登記證」為由,勒令通力停業1年。

 

建管處說明,通力負責業務相當多,除了電梯維護工作外,包括安裝電梯、販售電梯等,1年的勒令停業僅針對電梯維護;換言之,通力依舊能進行其他電梯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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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y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