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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未完工啟用 害男童被夾死 廠商判刑6月 2017-11-06


電梯安裝工程公司負責人黃姓男子三年前為新竹張姓男子的透天厝安裝室內電梯,還沒完工,就讓張男通電使用電梯,張的妹妹一家人拜訪,11歲外甥搭電梯上樓時,將頭探出還未裝玻璃窗的電梯廂鏤空處,卡在牆壁夾住頭頸喪命,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黃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的公司經營別墅或透天厝的室內電梯安裝,201433日,黃受張男委託在竹東鎮的透天厝安裝室內電梯,電梯的主體結構大致完成,但玻璃窗尚未裝妥,且還未經竣工驗收,張要求通電啟用,黃同意。


同年96日下午2時許,張的妹妹和妹婿帶著二個兒子一家人到張家作客,兩個外甥好奇結伴搭電梯上樓,途中11歲的外甥把頭從電梯廂左側的鏤空處探出去張望,頭頸卡在電梯廂外緣夾在一樓浴室窗戶上緣水泥牆之間,因缺氧窒息,送醫急救不治。妹妹家人怒告張男與黃男,不過張男所涉過失致死罪嫌,已獲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


黃男遭起訴後坦承,電梯車廂內預定安裝玻璃帷幕還沒完成,但張男要求先通電載貨使用,所以同意設定電梯可以自動操作,張男自行掌管電梯電源開關,且現場為私人住宅,他無從預先防範小孩沒找大人或張男陪同就使用電梯。


法官調查,出事電梯原訂同月11日安裝玻璃帷幕,但鏤空處應先裝設木板或其他防護措施卻沒做,黃男明知電梯須報安裝完工並請主管機關檢查合格才能開放使用,卻在防護設施欠缺下,讓張男冒險擅自啟用,黃男身為專業電梯廠商,不能將責任全推給張男,藉此免除法律課予的注意義務。


法官指出,黃男於事發前已設定該電梯自動操作,即使不知會有男童搭乘該電梯把頭探出電梯廂,仍可預見任何經張男同意進入該透天厝的人,都可接觸並自行操作使用該電梯,無論載貨還是載人都可能發生危險,代表他有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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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y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