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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電梯10秒急墜23層樓傷人 維修商判賠1004萬 2017-11-20

位於台中市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9年前發生院內電梯急墜意外,短短10秒從20樓降至地下4樓,造成21位男女醫師輕重傷,最高法院認定為院方定期保養維修電梯的台灣奧的斯公司,在員工換妥電梯控制盤後,疏未重作負載測試以致釀成事故,今判應賠償院方1004萬餘元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於200898日下午5時許,21位醫師在中醫附醫立夫醫療大樓21樓聽完演講,一起搭乘2號電梯下樓,剛到20樓,電梯廂突然傳出連串異響,接著向下急墜。

 

眾人驚叫慌亂,有人快速連按各樓層按鈕企圖停住電梯,但電梯廂僅在10樓短暫減速頓挫,隨即又向下掉,直摔到地下4樓、撞擊電梯機坑的緩衝器才停住,前後歷時約10秒鐘,共墜落約120公尺。21位如同自由落體的醫師幸運保命,除時任該院急重症外傷加護病房主任吳汐淇左腿骨折、另名楊姓男醫師左腿脫臼,其餘19人僅受擦挫傷。

 

中醫附醫主張這件意外不僅讓院方須補償傷者醫藥、看護等費用,並蒙受更換全毀電梯廂以及門診收入短少等損失,據此向簽約保養維修電梯的台灣奧的斯(原名大同奧的斯)公司及所屬3名維修員要求連帶賠償5799萬餘元。

 

一審依據鑑定報告,認為事發原因是19994月安裝啟用的2號電梯,配重比實際應有的重量少了約500公斤,加上用來煞車的安全夾雖然作動,但磨擦力不平均而打滑,未能煞住電梯廂。

 

台灣奧的斯抗辯這2項肇事原因,都屬電梯原始構造問題,他們並非電梯原廠,僅簽5年合約,從2005年元旦起負責零件清潔、上油潤滑等日常保養維修,不包含檢查電梯廂配重有無錯誤。一審採納台灣奧的斯的抗辯,判中醫附醫全部敗訴。

 

上訴二審後,中醫附醫將求償金額減為2799萬餘元,主張台灣奧的斯的葉姓維修員於事發前2天,剛更換2號電梯的控制盤,沒重作負載測試以確認配重是否足夠,台灣奧的斯反駁稱更換控制盤不會造成電梯廂配重不足,且是院方還沒驗收就開放使用,也有過失。

 

二審指鑑定報告確認事發時2號電梯沒有超載,但更換電梯控制器後,確實應仔細「試車」,重新測試負載確認配重無誤,葉姓維修員不但漏掉這個重要程序,還直接告知院方開放使用,台灣奧的斯應依雇用人身分,為葉男的過失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至於金額,二審認為中醫附醫提出的門診收入短少、醫療商譽受影響等損失過寬,酌減後改判台灣奧的斯與葉姓維修員,應連帶賠償中醫附醫共1004萬餘元,另依年利率5%加計約7年利息為350多萬元,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台灣奧的斯與葉姓維修員另案被判決連帶賠償吳汐淇404萬餘元,加計約6年利息,合計500多萬元,去年9月已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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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y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