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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救老父、摔落電梯井死亡 維修商要賠 2018-03-31

桃園市徐老先生搭乘社區電梯被卡住,女兒聞聲救父時摔落電梯井死亡,法官判維修商賠償家屬。

 

桃園市徐姓老先生2年前搭乘社區電梯時,疑因電梯煞車來令片與鼓輪的間隙不一致,導致馬達制動力不足,電梯滑行距離過長,無法及時定位,電梯車廂開門後仍持續向上滑移,徐老先生因腳部尚未站穩而跌坐在電梯內,雙腳未及伸入電梯,遭電梯門夾住,卡在89樓間,女兒聽到父親呼救前去搭救,不慎自電梯井摔落至地下室2樓,造成頭胸部重創死亡,徐婦家屬向電梯維修商求償。

 

法院審理時,電梯維修商表示,電梯每月都定時保養,後經來過檢警現場檢測,並非煞車來令片與鼓輪之間隙不一致的問題,事故發生原因可能與安全迴路沒有發生作用、接點黏住或老舊自然耗損等有關,主張維修無疏失、免賠償。

 

法官審理後,雖以無法確定是電梯故障間接造成死亡,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電梯的保養維修服務,應符合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而維修商無法證明維修服務達到安全性,認定維修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判廠商賠償家屬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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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y 2018-03-31